东莞长安镇专利申请功能

清远2023-02-14 12:54:41
4 次浏览小百姓11162200245
QQ号:563097597 微信号:18675545359 联系人:杨凯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专利在中国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nonobvio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obviousness),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专利权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1、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如果在专利申请之初就决定要进行优先审查的话,一般情况,发明专利自申请日一年到一年半左右就能授权,如果创新性比较好的发明专利,6-8个月就能授权。 当然,优先审查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符合一些条件,例如申请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专利;其次,各个省市有自己的优先审查偏好和名额,在进行优先审查时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一下。 2、通过保护中心的预审加快审查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19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人需要先提交备案申请文件到自己所在区域的保护中心,通过保护中心的初审以及国家局的复核后,才算完成备案。备案成功后就可以进行专利预审,首先,提交申请文件至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审查,预审通过后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获得申请号并及时缴费,将申请号提交至保护中心申请加快审查,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当然,每个保护中心都有一定的备案要求和领域,可以提前咨询一下。 本质上,发明专利要尽快授权的前提是技术方案本身是过硬的,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会大大缩短实质审查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因此,从以上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以下几个区别: 1、保护客体不一样 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产品发明的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即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包括有关生产物品、装置、机器设备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发明是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诸如汽车、飞机等发明均属于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方法发明创造,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制造方法发明有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方法发明可以是原创性,也可以是改进型的。改进型的方法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方法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针对产品,且是对产品形状、构造以及连接关系等发生变化而产生一定技术效果的方案而进行的保护,其保护对象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材料或物质。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是发明专利中只有产品发明才能申请实用新型,方法产品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申请要求不一样 《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审查制度不一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长得多。 4、审批周期不一样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8-1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18个月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这种情况较少出现),甚至更久。 5、官方费用不一样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例如:在进行费用减缴的情况下,申请1件实用新型专利直到拿到专利证书需要170元,申请1件发明专利直到拿到专利证书需要700元,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6、保护期不一样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联系电话:1867554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