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馆博物馆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试延期公示
清远,清城2023-09-19 1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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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工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在清远百姓网进行了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起止日期的公示,其中竣工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9月22日。现因需要进一步对该项目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因此需对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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