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长隆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
清远,清城2024-04-25 1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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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2层办公
联系人:刘工
清远长隆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竣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已在清远百姓网进行了清远长隆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的公示,其中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现因需要进一步对该项目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因此需对清远长隆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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